2016 年 6 月 1 日起,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在上海启动试点,建立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(上海)和税收征管中心(上海)。经过一年的试点准备,海关总署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发布了《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》(2017 年第25 号),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,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,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、涵盖所有运输方式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全部章节商品均在征管范围之内。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 务,其他事项依照海关总署《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公告》(2016 年第 62 号)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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